一、产权人: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二、标的物情况:厦门市思明区龙山南路113号(66婚博园2号楼)2401-2单元215平方米房屋,具体情况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期:三年。
四、租金底价及递增:第一至第二租赁年度月租金挂牌底价为¥50元/㎡,年租金底价为¥129,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元整),第三租赁年度月租金在第二租赁年度月租金的基础上增长5%。租金按月收取,每个结算期的首7日内支付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水电押金为¥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竞价保证金为¥32,2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若中标单位未能履行竞价投标承诺,我司将不予退还该竞价保证金。
承租竞价人须于2023年5月8日前将竞价保证金汇入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4035100104000490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滨北支行
五、承租竞价人资格:承租方须为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六、租赁用途:按规划用途使用,仅限作为办公场所使用,不得更改用途,不得作为违法之用途。
七、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一)租赁标的物所在楼层为第四层,租赁面积215平方米(含公摊)。
(二)无装修免租期。
(三)租赁标的物现状与位置以实地看样为准,意向承租方自愿参与投标视为对租赁标的物状况无异议。
八、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一)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如承租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日向出租方支付逾期支付租金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出租方可以采取停水、停电、停止电梯服务等措施直至承租方付清所欠租金,产生的损害后果由承租方承担。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卫生。
(三)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因出租方属于福建省属国有企业,有关疫情租金减免方案应由出租方按照福建省国资委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出租方不依据除福建省国资委以外单位制定的相关政策对承租方实行租金减免,承租方对此不持异议。
(四)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电费按当月供电局收费计算标准乘以承租方实际用电用量加分摊损耗合计计算,水费按当月水务部门收费计算标准乘以承租方实际用水量加分摊损耗合计计算。承租方在当月7日前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水、电费等。物业管理费¥4元/月/㎡,由承租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并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承租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物业管理保证金,物业管理保证金为三个月物业管理费。
(五)中标后,租赁标的房屋的移交和交付时间由出租方确定,中标承租方对此无异议,出租方延迟交付标的房屋不构成违约。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私自将承租房转租、分租、转借、转让、合作、承包、分包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无条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六)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物业管理方缴交3000元装修押金。租赁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承租方必须自行向相关部门报备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消防要求,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消防安全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无条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七)合同履行未满二年,出租方、承租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以违约处理。若出现违约情况,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与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相同数额的违约金。
(八)如因政府建设征用、拆迁、收储等,造成合同已无履行可能,出租方可单方面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无偿地将租赁标的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补偿等责任,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所造成的任何赔偿、补偿要求。因征用、拆迁等原因获得的补偿、赔偿,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
(九)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方应于租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次日返还承租房屋,承租房屋所有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否则出租方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逾期返还承租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以日租金的200%向出租方支付逾期腾房租金,逾期超过十五日,出租方可以自行收回房屋或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以采取停水、停电及限制出入等方式主张出租方的权益。
九、竞价方式:密封报价,价高者得(本次竞价的加价幅度须是人民币1元/㎡或其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若最高报价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则最高报价人在限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竞争报价,未在限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竞争报价视为放弃竞价权利,最终由价高者得)。
十、公告期限及有效报价时间:2023年4月17日—2023年5月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承租竞价书密封盖章送至厦门市思明区龙山中路8号4层资产营运部。
十一、 联系人:叶先生;咨询电话:0592-5197136。
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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